江北片區是市區人流較為集中的區域之一,記者日前走訪發現,市民基本都能夠遵循文明出行守則。即便如此,仍存在個別不文明現象。
3月30日上午,在江北華貿天地商圈,記者發現有少數人將電動車停在人行道上,而不遠處立著“禁止停車違停拖車”的警示牌。違停行為既給行人通行造成了不便,也影響了市容市貌。
除了電動車,記者也發現有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現象。當日13時30分,在市機關第一幼兒園附近,一些前來周邊飯店用餐的司機為了貪圖方便,將汽車停放在幼兒園接送車道內。而在接送車道前方幾十米處,便有專門設置的停車格。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中午用餐時間,偶爾會出現這樣亂停亂放的現象,希望大家還是要把汽車停放在劃定區域內,做好規范停車的第一責任人。
《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條明確指出: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和規定的停車泊位內,規范停車,不占用行車道、人行道、盲道、無障礙通道、消防通道、城市綠地、綠道、碧道等,不占用公共空間私設停車位。大家在享受開車出行便利的同時,也要找好位、停好車,用實際行動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踐行者。
惠州日報記者陳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