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出臺拔尖人才遴選培養辦法
鼓勵更多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為培養儲備一批具有國家級、省級人才成長潛質的本市拔尖人才,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選培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惠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和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每三年遴選不超過60名培養對象進行重點培養
《辦法》分總則、范圍和條件、程序和方法、培養和義務、待遇和保障、管理和考核、附則等7章共19條,具體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根據《辦法》,拔尖人才分市管拔尖人才和東江學者兩個層級,每三年開展1批次遴選,培養期三年。其中,市管拔尖人才遴選培養每批次不超過50名,主要從科技創新、經營管理、鄉村振興、教育教學、醫療衛生、宣傳文化、社會工作、法律金融、旅游體育和其他等10個專項平臺中遴選產生。東江學者遴選培養每批次不超過10名,主要從石化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先進計算芯片、超級計算機、電子設計自動化軟件、人工智能、集成電路、信息通訊、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優秀科技領軍人才及鄉村振興、教育教學、醫療衛生、宣傳文化等領域中具有省級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中遴選產生。
《辦法》突出人才的社會貢獻、工作業績和學術水平,把品德、能力和業績作為拔尖人才遴選培養的主要評價標準,在遵循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基礎上,堅持“優中選優、動態管理、重點培養、長期跟蹤”。
同時,《辦法》規定,申報對象一般應在惠州工作至少滿一年,入選后能繼續在惠州工作至少滿三年。
統籌優質資源為拔尖人才提供結對幫扶和培養
根據《辦法》,拔尖人才具體遴選程序是:發布公告、推薦舉薦、平臺初審、專業評審、考察復審、社會公示、確定人選。
推薦舉薦采取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學術團體或專家聯名舉薦的方式。個人可向所在單位和屬地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部門申報;單位按照隸屬關系或屬地關系推薦,駐惠單位可直接向牽頭組織實施部門推薦,單位須簽署推薦意見;通過學術團體舉薦的,由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簽署意見后,可直接向牽頭組織實施部門推薦;專家聯名舉薦則須由3名以上正高級專業職稱專家簽署意見后,再向牽頭組織實施部門推薦。
平臺初審由牽頭組織實施部門對照具體標準進行量化評分,確定入圍評審名單。專業評審由牽頭組織實施部門組建專業評審組,通過“擂臺賽”“答辯”等方式進行專業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市委人才辦。市委人才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20%差額比例確定入圍考察人選名單,經綜合考察后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同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再進入后續程序。
入選名單確定后,市委人才辦結合人才的專業領域,從歷屆東江學者和市管拔尖人才中選聘若干名導師為入選者提供結對幫扶和培養。同時,統籌市內資源全力支持人才提升科研實力和專業能力,并積極爭取協調省級以上人才資源、學術機構,為人才提供更高層次的資源對接。
此外,入選者每年至少有1次政治理論、國情、市情、業務等方面研修機會,并優先安排參加學習考察、資源對接等活動,優先獲得申請各類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支持。在同等條件下,還可優先推薦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優先支持參評市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獎項等。《辦法》還鼓勵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為拔尖人才創造良好條件,包括參加學術交流、業務進修、著作出版及經費支持等。
《辦法》對拔尖人才培養期內應履行的義務也有明確規定,包括發揮創新引領、示范帶動、參謀智囊和服務基層作用等。如市管拔尖人才每年在本行業領域或本單位至少開展1次學術報告、參加至少1次所在專業領域重大決策咨詢等;東江學者每年至少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交流2次、為市委市政府提交至少1份重大決策咨詢報告等。
東江學者每人每年可獲10萬元科研工作經費
《辦法》對拔尖人才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也作出明確規定。培養期內,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培養經費,東江學者每人每年10萬元科研工作經費,該經費用于科研項目研究、購置與項目相關的儀器設備和改善科研條件、學術交流、著作出版等。同時,拔尖人才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并在先進事跡、業績成果宣傳和政務服務、子女入學、人才入戶、出入居留、住房保障、醫療保健等方面享受相應服務保障。
在拔尖人才管理和考核方面,《辦法》明確,市委人才辦履行組織遴選、培養指導、跟蹤考核和檢查落實等職能,各主管部門和縣(區)委組織部協助管理,具體包括建立人才檔案、建立聯系制度、實行目標管理等。
培養期內,如果拔尖人才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違法行為、謊報工作業績或科研成果、調離惠州并不再為惠州服務、調任公務員及其他應當調整的情況,將按有關規定終止相關待遇。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也將調整出培養范圍,同時停止相關待遇保障。
惠州日報記者歐陽成 通訊員惠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