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1日起香港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40港元調升至每小時42.1港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雇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雇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于留宿家庭傭工(不論他們的性別、種族及國籍)、《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雇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雇傭條例》規定雇主須記錄雇員于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此外,1日起由每月16300港元提高至每月17200港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此外,取消強積金“對沖”同日實施。雇員由1日起,在受雇期間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雇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去對沖。
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此舉措對雇員中長期的幫助很大,令他們可以安心,有更多錢為退休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