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8月1日電(記者劉英倫)香港《穩定幣條例》1日正式生效,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的監管框架,保持金融穩定,同時推動金融創新。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于1日刊憲。隨著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金管局表示,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于8月31日或之前聯系金管局,讓金管局傳達監管期望并適當提供反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并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于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公眾日后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
香港特區立法會于5月21日審議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條例實施后,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相關人士也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