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對個人賬戶家庭共濟范圍、鼓勵連續參保、建立待遇等待期等三個事項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意見稿》公示時間為2024年10月8日至15日。
起草說明顯示,《意見稿》的起草背景是國務院辦公廳于今年7月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就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提出有關意見。根據國家政策精神,結合廣東省實際,廣東省醫保局起草了《意見稿》。
《意見稿》擬明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符合規定的費用。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為鼓勵居民積極參保,《意見稿》擬提出,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四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一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兩項激勵額度可累加。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
換言之,連續參保的居民從第五年開始,每年都將獲得大病保險支付限額的提高;當年沒有產生基金報銷的居民,次年同樣獲得大病保險支付限額的提高,且兩項額度可累加。設立激勵機制對大病等高費用負擔進行補償,可凸顯醫保制度的公平與效率,提高目前較少使用醫保報銷的居民的參保意愿。
相對的,《意見稿》擬自2025年起,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三個月,新生兒等特殊群體除外。
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三個月的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一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一年可減少一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四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于六個月。修復等待期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黃慧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