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廣東省總工會獲悉,原本將于本月月底結束的廣東省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將順延1年,至2026年5月31日止。
政策實施對象為全年按時足額上繳工會經費(扣除基層工會留成部分)低于1萬元(不含,下同)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繳費單位應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計提工會經費。未按時足額上繳經費導致年度上繳經費低于1萬元的單位,不享受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由財政保障基本支出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不適用全額返還支持政策。同時,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業全額回撥和此項支持政策的工會組織只能辦理一次全額回撥。經費年度計算區間為上年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
按照新的政策時限,對《關于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第3批次進行調整,并新增第4批次,具體如下:
注:第4個批次年度計算區間實際為8個月。
每一批次申報起止日期內,基層工會可以申請補辦之前漏報的批次(第3批次申報期間可申請補辦第1、2批次;第4批次申報期間可申請補辦第1、2、3批次)。第4批次截止日期前仍未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其它有關事項和要求仍按照《關于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執行。
符合條件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按照隸屬關系,可向直接上級地方總工會(地級以上市總工會、縣級總工會)申請辦理。省級產業工會、省直機關工會、中央駐穗有關單位和省屬(集團)公司及廳(局)工會統一向當地地級以上市總工會申請辦理。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鄧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