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博羅縣教育局發布《博羅縣2024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申請指南》。據悉,該指南為對有關招生入學政策進行預公告,提醒廣大家長提前準備相關入學材料。
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適齡兒童少年可同時申請民辦學位和公辦學位。需要提醒家長的是,根據市教育局有關工作要求,從2024年起,所有參加民辦學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學生,其本校學籍至畢業時至少須連續在籍滿三年(含畢業年級);2023 年5月30日前已在學籍系統內完成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受影響。確定參加民辦學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學生將提前錄取,被提前錄取的學生則不能再申請報讀縣內其他民辦學校。
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博羅縣2024年
秋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起始年級入學申請指南
為做好我縣2024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招生入學工作,根據惠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招生工作會議要求,現將我縣2024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招生入學有關政策進行預公告,請廣大家長提前準備相關入學材料。
一、申請對象
(一)一年級:年滿六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未取得小學學籍的適齡兒童。
(二)七年級:符合博羅縣申請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申請公辦、民辦學校學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博羅縣戶籍兒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非博羅縣戶籍兒童、少年,其監護人須持有博羅縣有效居住證和購買博羅縣基本養老保險。
說明:惠州市內其它縣區戶籍兒童、少年申請入讀我縣學校,可用戶籍證明代替居住證。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學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二批: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博羅縣內非本鎮街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申請辦法
(1)申請規則:申請公辦學校學位,所申請入讀學校必須是招生地段內(即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
(2)申請方式:監護人通過“惠上學”提交報名申請及相關資料。
3.錄取辦法。采取按批次錄取辦法,如當前批符合申請資格的人數少于招生指標數,則全部錄取;如當前批符合申請資格的人數超過招生指標數,則不再進行下一批次錄取。符合第二批申請資格但未錄取者,將統籌調配公辦學校就讀或自行選擇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二)民辦學校
1.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位和公辦學位可以同時申請。申請民辦學位的,只能選擇一所民辦學校申報。
(1)網上報名。監護人可在“惠上學”通過電腦或手機在網上報名。
(2)錄取辦法。如報名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全數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實施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2.凡在我縣民辦學校就讀六年級的學生(以學籍為準),符合下列條件可參加學校“小升初”直升:
(1)屬惠州市戶籍的學生,可直接參加校內直升。
(2)非惠州市戶籍的學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需具有惠州市內的居住證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為惠州市戶籍的,無需提供居住證)。
(3)根據惠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號)的工作要求,從2024年起,所有參加民辦學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學生,其本校學籍至畢業時至少須連續在籍滿三年(含畢業年級);2023 年5月30日前已在學籍系統內完成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受影響。
(4)確定參加民辦學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學生將提前錄取,被提前錄取的學生則不能再申請報讀我縣其他民辦學校。
四、申請材料
(一)學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本人出生證及戶口本、監護人戶口本;
(二)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1.兒童和少年出生證及戶口本、監護人戶口本;
2.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屋產權證明等(申請民辦學校學位不需提供);
3.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三)非博羅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和少年出生證及戶口本、監護人戶口本及在博羅縣居住證(有效期內);
2.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屋產權證明等(申請民辦學校學位不需提供);
3.監護人在我縣繳交的社保證明。港澳戶籍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父母與子女關系公證材料。
(四)有關材料具體說明
1.居住材料。適齡兒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產權證,產權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單獨所有或共有;已購房但產權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須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如產權人是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適齡兒童應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或提供關系證明材料。(2)特殊住房:①屬于原住居民的祖屋類別的,應由轄區居委會開具相應證明。②屬于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③屬于集資房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住房證明。④適齡兒童父母在博羅縣自建房屋居住的,應提供轄區鎮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⑤屬于集體宿舍類別的,提供集體宿舍房產證或相關證件和實際居住證明材料。
2.社保材料。參與積分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提供監護人的博羅縣社保參保證明。
3.其他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不予受理學位申請:①申請材料不齊或虛假的;②非本縣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對象的;③家長提供的證件內容和報名填報的信息不一致的;④申請學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屬于公辦學校招生地段的;⑤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
五、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學位申請辦法
(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博羅縣籍適齡殘疾兒童應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申請條件、提交材料和錄取辦法與普通兒童學位申請相同。
(二)不能適應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但能適應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集體學習生活的博羅縣戶籍精神(自閉癥)、肢體(腦癱)類適齡殘疾兒童,憑戶口本、殘疾證、出生證、醫院證明到博羅縣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學位。咨詢電話:0752-6879923。
六、溫馨提醒
(一)請家長認真閱讀本指南,提前做好學位申請準備,具體實施細則請關注后期發布的招生工作指引。
(二)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交材料申請學位的,符合條件的博羅縣戶籍學生根據實際統籌調配安排學位,非博羅縣戶籍學生自行選擇申請民辦學校學位。被錄取的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報到、注冊及相關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其申請錄取的學位,學校不予保留學位。
(三)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留級或變相留級。已取得小學或初中學籍的學生,不能參加學位申請。對于隱瞞事實、謊報信息而被錄取的,一經核實將取消錄取資格,責任由家長承擔。
(四)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到時,學校須收取《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請家長應提前準備。
(五)申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不收取任何費用,招生全程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請各位家長務必通過正規途徑申請學位,切莫輕信不法分子,謹防受騙上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七、特別說明
本指南如與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則以上級文件為準。
八、招生咨詢電話
九、招生監督電話:
博羅縣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羅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二紀檢監察組:6206389
惠報全媒體記者朱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