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惠州大亞灣西區街道某公寓
一男子將電動自行車電瓶帶到家中充電
結果發生了意外
8月23日凌晨2點22分左右,惠州大亞灣西區街道某公寓11層一住戶將電動自行車電瓶帶到自己的住所陽臺進行充電。
當天上午7點06分左右,充電中的電瓶出現故障發生爆炸起火,該住戶男子在聽到爆炸聲后驚醒逃離房間。
電瓶燃燒燒破陽臺pvc水管,水管噴灑出水將火情控制,火勢未進一步擴大。事發后內部墻體被濃煙嚴重熏黑,現場一片狼藉,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現場消防員勘查得知,事發的公寓室外設有集中充電樁,而公寓樓梯內處貼有“禁止電動車入內”的消防宣傳提示語。
事發住戶是一名外賣小哥,他表示在樓下充電樁充電經常被其他住戶拔掉,導致第二天沒電,所以不得不拿上住所充電。誰料這次凌晨送完外賣將電瓶帶到室內,使用非原裝充電器充電,釀成了火災。
為什么電動自行車不能帶回家充電?
生命禁不起“烤”驗
愿每一位電動自行車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