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城區出臺措施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進行獎勵
單個申報企業最高獎10萬元
為助力惠城區經濟消費高質量發展,全面促進商貿業企業發展壯大,近日,《惠城區推動商貿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發布實施,對落戶惠城區范圍內,符合獎勵條件,注冊為獨立法人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采用事后獎勵方式進行一次性獎勵,單個申報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惠城區商貿聚集。
《措施》正式實施,實施期三年
商貿流通作為生產和消費的中間環節,發揮著引領社會生產和促進居民消費的重要作用,是反映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程度的窗口。
作為惠州中心區,惠城區商貿聚集,今年1~6月批發、住宿、餐飲分別增長19.8%、24.1%、12.6%,消費市場持續發力,商貿經濟穩中向好。
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都在出臺政策,大力發展商貿流通業,促進經濟增長。
“對落戶惠城區范圍內,注冊為獨立法人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采用事后獎勵方式進行一次性獎勵。”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惠城區將通過政策引導、部門聯動、鎮(街)發力,形成支持商貿業發展壯大的工作合力,實現全區商貿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加大對全區商貿業政策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直達快享機制,推動商貿業高質量發展。
《措施》提出,要鼓勵商貿業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支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納統,支持批發業企業發展壯大,支持零售業企業做優做強,支持住宿業企業規模發展,支持餐飲業企業標準建設。
具體措施為,對上規模并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社消零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批發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10億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批發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2500萬元(含)以上的零售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零售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5000萬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根據《措施》,上述獎勵第一項所需資金列入區財政預算,作為單獨獎勵項目,與其余四項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分兩年撥付,自申報審核通過起,當年撥付50%,次年撥付50%。單個申報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目前,《措施》已正式實施,實施期三年。
申報企業須是注冊在惠城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企業申報要符合哪些條件?《措施》明確,申報企業必須是注冊在惠城區轄區范圍內的獨立法人企業,且必須保證連續兩年正常填報。
同時,申報主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惠城區統計局等相關單位要求履行法定義務,不存在涉稅風險疑點或稅務稽查立案未結案的情況,且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未受到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處罰。
此外,退庫后重復入庫的情況為非首次納統入庫,不可享受本次針對首次納統入庫企業的獎補措施。
監管方面,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獎勵的,將取消申報獎勵資格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根據《措施》,法人企業申報專項資金須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即列入不良名單,五年內取消其申請支持的資格;如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為保障《措施》順利實施,《措施》還明確,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部門聯動,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確保溝通順暢、對接緊密形成工作合力。各鎮(街)負責做好轄區內商貿業市場主體的申報發動工作,協助區有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推動符合條件的商貿業市場主體申報專項獎補資金。同時,建立健全商貿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督查考核機制,對商貿企業上限納統等工作落實不力的鎮(街)或區直單位實行問責。
文/圖 惠州日報記者鄧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