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處理提示書】
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和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社會誠信建設,規范投訴行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等的相關規定,現提示如下:
一、如投訴涉及以下特征,將可能被綜合研判為“牟利性職業索賠”行為,我局將依法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立即終止調解:
(一)短期內向同一經營者或同行業經營者反復購買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務,明顯超出合理生活消費數量或者次數的;短期內對同類事項進行反復、集中投訴舉報,或對同類事項多次提起復議、訴訟的;主動申請撤回投訴、復議、訴訟次數較多的;不合常理的跨地域購買商品,或購買商品的時間、地點明顯存在地域化軌跡的。
(二)明知商品存在質量、標簽、超保質期等問題,仍然以“知假買假”、“找假買假”、“即買即退”的方式購買并要求經營者補償或賠償的;明知服務超出經營范圍仍然要求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并要求經營者補償或賠償的。
(三)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后,以投訴舉報、打假維權向媒體曝光等方式要挾生產經營者,以最終達到或實現其索要賠償金目的的。
(四)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未損害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以及未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僅以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標識標簽、說明等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提出投訴或舉報,以最終達到或實現其索要賠償金目的的。
(五)索賠訴求超出一般消費者索賠維權的合理范圍的;索賠訴求超過法律保護范圍的。
(六)獲得懲罰性賠償后,再次購買相同或相似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務,并提出投訴舉報或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的。
(七)提供虛假信息,虛構投訴舉報人基本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訴舉報人使用同一手機號碼、同一地址,不同投訴舉報人提供相同的購買憑證等情形的;受雇于他人進行投訴舉報的;不配合承辦部門核實驗證身份信息的。
(八)其他符合牟利性職業索賠特征的行為。
二、惠城區依法對牟利職業索賠行為進行聯合規制,積極廣泛征集、收集企業和群眾反映的惡意利用行政、司法資源實施牟利性索賠線索,對涉嫌敲詐勒索、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線索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理性消費,依法維權,我局將一如既往地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支持依法合法維權!
感謝您共同參與誠信社會建設!
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