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展城市產業發展空間,盤活存量用地活力,惠州近年來持續加大了閑置用地從處置力度。日前,記者從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獲悉,該局針對淡水街道星河西路上楊羅屋村地段一宗閑置多年商品住房用地正式啟動閑置土地處置。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相關規定,土地將被無償收回。
該局發布的閑置土地認定公告(惠州市伴城山水實業有限公司)顯示,惠州市伴城山水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位于惠陽區淡水街道星河西路上楊羅屋村地段,面積為690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惠陽國用(2016)第0100396號,土地用途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據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補充條款)(合同編號:441303-2016-00040),該宗土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為2019年5月22日之前。
當前,盡管距離惠州市伴城山水實業有限公司拿地過去逾7年時間,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也過去4年多時間,但是企業并未動工建設,土地處于閑置狀態。宗地存在超過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情況。
該《閑置土地認定公告》顯示,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的規定,該局經啟動閑置土地調查、認定等工作,認定該宗地為閑置土地,且閑置原因為企業自身原因。公告同時表示,該局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進行公開,下一步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該宗閑置土地進行依法處理。
具體到處置方式,記者查閱《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相關條款可知,針對因企業方面的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辦法內容顯示,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結合惠州市伴城山水實業有限公司所屬的該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超過約定動工開發日期逾4年的情況,該宗地土地使用權已滿足無償收回的條件。這也意味著政府可依法將該閑置土地無償收回。
南方+記者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