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黃尉宏)從9月11日起,惠陽區對符合條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且設站滿兩年可二次申請獎勵,以更好推進創新創業平臺工作,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培養青年拔尖人才。這是記者從9月11日印發的《惠陽區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設站獎勵發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了解到的,施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條件獎10萬至50萬元不等
據了解,《細則》僅適用于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惠陽區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經廣東省批準設立的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獎勵的申請、審核、資金發放和監督,目的是推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培養青年拔尖人才。
申領對象是《關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建設新時代人才強區的實施意見》出臺后,惠陽區成功獲批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的科研機構、醫院和企業。設站獎勵分兩次申請,首次為設站申請,設站滿兩年后可二次申請。
根據《細則》規定,對經國家批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且符合獎勵條件的科研機構、醫院和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25萬元;對經廣東省批準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且符合獎勵條件的科研機構、醫院和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15萬元;對經廣東省批準設立博士工作站且符合獎勵條件的科研機構、醫院和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5萬元。
二次申請獎勵將根據評估結果進行發放
《細則》對首次申請和二次申請有不同的管理規定。
設站單位在成功設站當年,向惠陽區人社局進行首次設站申請,獎勵金主要用于工作站(實踐基地)建設。設站滿兩年后,設站單位可二次申請獎勵,惠陽區人社局對工作站(實踐基地)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發放獎勵。
二次申請獎勵主要評估人才引進、作用發揮、年度數據更新報備、日常管理和經費使用等。其中,在人才引進上,獲批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應在獲批設站2年內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獲批設立博士工作站的單位應在獲批設站1年內招收至少1名博士進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博士須在站一年以上,有明確的研究領域或研究課題,且研究領域或課題與惠陽區產業發展密切相關。
惠陽區委人才辦和區人社局將會核查設站單位的獎勵申領,密切關注各設站單位的運營情況和人才引育情況。對發現弄虛作假、投機取巧以獲取設站獎勵的情況,將撤銷設站單位申領設站獎勵的資格;若在發放第一年設站獎勵后發現弄虛作假的情況,則依法追回已發放獎勵資金,且撤銷該設站單位申領獎勵的資格。
申請程序
。ㄒ唬┥陥。成功獲批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且滿足以上條件的科研機構、醫院和企業,向惠陽區人社局提出申請。
。ǘ┏鯇。惠陽區人社局對設站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ㄈ⿲嵉乜疾。惠陽區人社局對設站單位進行現場考察,首次申請的,考察工作站(實踐基地)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機制;二次申請的,根據二次申請的評估內容進行逐項考察評估。
。ㄋ模⿲彾。惠陽區人社局考察評估合格的,經相關程序形成考察意見,報惠陽區委人才辦審定。
(五)公示。經審定后,通過惠陽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Y金發放。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惠陽區人社局將獎勵資金發放至科研機構、醫院或企業對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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