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政府官網發布了《惠州市廣場舞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規定,廣場舞是指利用城市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館戶外場地、街道兩側開闊地帶等戶外公共場所,使用音響器材開展的健身娛樂活動,主要包括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
開展廣場舞活動應當遵守公序良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聲污染防治等相關規定,遵守廣場舞活動場所規章制度;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與場地管理、常態巡查與技術監測、自我管理與教育引導有機融合的廣場舞活動多元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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