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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廣場舞活動管理暫行辦法》3月12日起施行
廣場舞隊伍須實名制登記
近日,《惠州市廣場舞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印發公布,《辦法》共十九條,包括廣場舞定義、工作機制、部門分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辦法施行、有效期等具體規定。
為規范我市廣場舞活動管理,既能滿足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又要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受噪聲影響,《辦法》明確公共場所管理者應對本管理區域內廣場舞組織或廣場舞隊伍進行登記,并建立實名制登記臺賬。《辦法》將于今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圖片來源:千圖網
廣場舞活動時間及范圍應予約定
廣場舞是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文化體育活動,近年來在我市蓬勃開展,在豐富城鄉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廣泛開展、展示群眾良好精神風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廣場舞活動場地和設施結構性欠缺、噪聲擾民、引導扶持和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辦法》明確,廣場舞活動指的是利用城市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館戶外場地、街道兩側開闊地帶等戶外公共場所,使用音響器材開展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擊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為主要活動形式的健身娛樂活動。
目前,惠州群眾主要在公共場所和小區周邊開展廣場舞活動,因此《辦法》在常態化管理上,針對公共場所的廣場舞,通過登記制度立規矩,倒逼娛樂健身噪聲不再擾民,廣場舞也舞出文明范。《辦法》要求,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對本管理區域內廣場舞組織或廣場舞隊伍進行登記,并建立實名制登記臺賬。登記內容應包括活動地點、活動時間、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廣場舞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并在廣場舞活動場所設置溫馨提示牌對上述規定進行明確,同時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廣場舞活動管理。
針對小區周邊的廣場舞活動,《辦法》要求居民(村民)委員會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通過制定管理規約或其他形式,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場地使用范圍、活動時段、音量要求等廣場舞活動中應注意的事項,由業主共同遵守。
各級政府建立廣場舞管理機制
其實,早在2021年,我市就在市區東江公園、濱江公園進行試點,通過建立登記制度、安裝噪聲檢測設備、加強聯合執法等措施,有效規范廣場舞等公園廣場群體性文娛活動管理。
此前,記者在采訪中獲悉,進入東江公園開展廣場舞活動需先進行登記,廣場舞隊伍需明確活動地點、活動時間、責任人等信息,并遵守公園管理處相關規定,方可開展廣場舞活動。在走訪東江公園時,記者也看到現場多處安裝有噪聲檢測設備,實時顯示噪聲音量。同時,多個部門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對相關的舞隊領隊進行文明勸導,要求在鍛煉身體的同時,不能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休閑。“自從規范廣場舞活動后,舞隊的音樂聲音小了不少,我們在公園散步舒適多了。”居民陳女士告訴記者,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從這里彰顯出來,居民有娛樂健身的權利,也有享受安靜的權利,大家和諧相處,一起享受公園的好環境,人人受益。
《辦法》提出,各級政府要建立對廣場舞的管理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應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與場地管理、常態巡查與技術監測、自我管理與教育引導有機融合的廣場舞活動多元治理模式。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生態環境、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公安、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組成的廣場舞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廣場舞管理工作,加強協同配合、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協調解決廣場舞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廣場舞活動噪聲擾民行為,居民(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報告或者投訴,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接到報告或者投訴后應當依法處理。
對于違反本辦法第八條關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行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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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限值和活動時段
1.開展廣場舞活動所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惠州市聲環境功能區相應的環境噪聲標準限值: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噪聲限值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噪聲限值晝間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噪聲限值晝間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按交通干線具體情況分類。上述時段中的“晝間”是指早晨6點至晚上10點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晚上10點至次日早晨6點之間的時段。
2.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活動期間,學校、居民住宅、圖書館等特殊區域附近暫停開展廣場舞活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對特殊活動期間的廣場舞活動開展時間和區域作出限制性規定。
本組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譚琳 龔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