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2〕137號文批準,縣政府決定對龍門縣平陵街道晨光經濟聯合社屬下共58.617畝的集體土地實行依法征收,作為龍門縣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項目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龍門縣區片1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單位: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留用地安置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執行。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執行。
四、上述地段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平陵街道辦事處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平陵街道聯系人:張偉雄,聯系電話:13829970468);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自然資源部門及平陵街道辦事處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龍門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龍府告〔2023〕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龍門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位于龍門縣平陵街道黃沙村地段約21.6231畝(14415.41㎡)的集體土地,現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一、征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門縣平陵街道黃沙村委會茶嶺村民小組地段;屬龍門縣平陵街道黃沙村茶嶺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面積為21.6231畝(14415.41㎡),具體以實際征地補償范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龍門縣應急救援基地項目建設。
三、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龍門縣1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其中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的標準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的文件執行。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平陵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補償登記工作。請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到平陵街道辦事處(聯系人:張瑋,聯系電話:13829978977)辦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登記手續,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平陵街道辦事處調查結果為準。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的遷入以及房屋交易、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有關事宜,暫停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房申請審批、土地使用權調整和流轉,房屋翻(擴)建、裝潢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龍門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龍府告〔2023〕6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龍門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位于龍門縣龍城街道戴屋村、水西村地段約810.08畝的集體土地,現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一、征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門縣龍城街道戴屋村樓廈、蓮塘、子一、子二、秀牛婆村民小組,水西村長冚、中心圍、井頭村民小組地段;屬龍門縣龍城街道戴屋村樓廈、蓮塘、子一、子二、秀牛婆經濟合作社,水西村長冚、中心圍、井頭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面積為810.08畝(詳見附件《征地紅線圖》),具體以實際征地補償范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醫藥和生命健康片區首期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場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
三、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龍門縣1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其中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的標準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的文件執行。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龍城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補償登記工作。請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到龍城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陳衛如,聯系電話:13829972989)辦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登記手續,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龍城街道辦事處調查結果為準。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的遷入以及房屋交易、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有關事宜,暫停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房申請審批、土地使用權調整和流轉,房屋翻(擴)建、裝潢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龍門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龍府告〔2023〕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龍門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位于龍門縣龍華鎮水口經濟聯合社和四圍經濟聯合社地段約291.123畝(194082㎡)的集體土地,現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一、征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門縣龍華鎮四圍村、水口村地段;屬龍門縣龍華鎮水口經濟聯合社和四圍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面積為291.123畝(194082㎡)(詳見附件《征地紅線圖》),具體以實際征地補償范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粵港澳大灣區(惠州)裝配式產業基地項目建設。
三、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龍門縣1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其中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的標準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的文件執行。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龍華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補償登記工作。請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到龍華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潘國新,聯系電話:13316366771)辦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登記手續,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龍華鎮人民政府調查結果為準。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的遷入以及房屋交易、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有關事宜,暫停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房申請審批、土地使用權調整和流轉,房屋翻(擴)建、裝潢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