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面層也要計入建筑面積?買房的成本增加了?”3月1日起,住建部發布的強制性文件《民用建筑通用規范》正式實施,與2013年12月發布的文件相比,新規發生了不少變化,其中關于外墻面層計入建筑面積的規定引起輿論熱議。
根據新《規范》3.1.1條,建筑面積應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根據住建部網站的名詞解釋,圍護結構指圍合形成物理封閉建筑空間的墻體(柱)、門、窗、幕墻(如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人造板材幕墻等)也要被計入建筑面積。
早在2013年12月,住建部曾發布《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公告,針對外墻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結構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包括保溫層,未把墻面抹灰、裝飾面、裝飾性幕墻算入。此次出臺的新規則將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全部算入。
對此,不少人擔憂把外墻面層,包括找平層、保溫層、抹灰層幕墻等,統統計入建筑面積,將使房子的公攤面積增加,得房率進一步下降,同時也讓購房成本上浮。
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一方面來說面層厚度對公攤面積不會產生過大增加的影響,購房者不會因此增大購房成本;另一方面,該規范還并未與測繪部門的規范并軌,目前交付標準仍然是按照測繪部門的標準執行。
近日,住建部針對新規也作出回應,指出3月1日實施的《民用建筑通用規范》主要是建筑規范,并非測繪規范。而購房人房產證上的面積以及實際買房要花多少錢,其主要依據是房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報告。因此,只要當地的房產測繪標準沒有變,并不會實際增加公攤面積,也不會影響購房人最終付出的房款。因此,新規會增加公攤面積的說法屬于誤讀。
東江時報記者伍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