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基礎,對維護社會穩定、保證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惠州市防范外力破壞供水設施聯合查處工作機制(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機制》”),切實加強供水設施保護,防范施工等外力破壞帶來的停水事件,嚴查違法違規現象,保障供水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力支撐我市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和保障供水安全。
惠州江北水廠(資料圖)。
明確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供水管線等設施是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生命線”,隨著城市建設的腳步,挖斷供水管線事件時有發生。加強和規范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此次《工作機制》明確了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中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擅自移動、拆除、加裝、遷裝、改裝、損壞公共供水設施的;擅自將自建供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破壞供水設施行為均屬于違法違規破壞供水設施行為。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幾種常見外力破壞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行為有:未經許可擅自圈圍、騎壓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影響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管網維護和水表抄收;未經許可不按《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2016)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挖坑、取土或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等危害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等。
針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工作機制》要求,供水企業加強供水設施巡查,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監控水壓情況等手段,若發現可能對供水設施造成危害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設施的安全運行。同時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供水設施外力破壞事件,能夠快速響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組織應急搶修,保障供水設施的安全運行。
拒不整改將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工作機制》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后如何處理進行了規范。其明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破壞供水設施的行為,線索經調查核實清楚后,轄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及時跟進并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較輕的,轄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向違法違規責任單位(人)送達《供水違章行為整改通知書》,并要求立即整改。
對于違法違規破壞供水設施行為整改工作需要一定時間的,原則上由轄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向違法違規責任單位(人)送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人)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全面整改,供水企業將對整改情況及時督促檢查,直至符合要求。同時,供水企業要及時填寫《違章案件整改情況登記表》。
對于沒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轄區城市供水主管門將違法違規破壞供水設施行為線索移交轄區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處理。
文字 惠報全媒體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