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中介機構首付貸、返首付、零首付、虛假夸大宣傳……5月28日,惠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中介行業經營行為的鄭重提示》(下稱“《鄭重提示》”),要求我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遵守行業準則。一旦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報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并進行信用懲戒。
惠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中介行業經營行為的鄭重提示》(下稱“《鄭重提示》”),一旦發現中介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惠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首付貸”“返首付”“負首付”等行為 已違反國家相關金融信貸政策。我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參與、協助類似上述行為為噱頭的房源宣傳和銷售代理行為。
根據《鄭重提示》,我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預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轉讓的中介服務。不得發布虛假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不得發布“首付貸”“0首付”“返首付”“首付分期”等虛假宣傳、夸大宣傳擾亂市場秩序和捏造散布不實信息的行為,杜絕中介返傭現象。不得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服務。
在中介服務中,利用信息差吃差價、侵吞誠意金等行為是市民投訴較多的問題。對此,該負責人表示,房地產中介機構要明碼標價,對服務內容設定收費標準,不得通過向交易雙方虛報交易有關費用,利用“包干費”、“包辦費”等形式賺取交易費用差價。不得唯利是圖,利用“霸王條款”侵吞購房人誠意金。
記者看到,《鄭重提示》明確,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執業便利,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嚴禁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通過抬高合同價款售后返傭、返現等形式牟取不當利益,操縱市場價格行為。
同時,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采用主管單位推薦的居間合同范本。收取“誠意金”的,應簽訂誠意金協議,協議應包含誠意金轉為定金、誠意金退還及不予退還的具體條款。
“要求要秉承誠信公平競爭原則,規范經營行為,營造和諧健康的市場環境。”該負責人表示,對違反《鄭重提示》規范行為的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將立即報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同時依據《惠州市房地產中介信用評價辦法》等規定進行自律懲戒,記入惠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信用平臺,并向社會進行公開公告。
文圖 惠報全媒體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劉新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