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擬立法保護電力設施維護供用電秩序
涉電地方性法規進入首次征求公眾意見程序
電力設施建設中,需要砍伐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的,應當給予有關權屬人一次性補償費用;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實施轉供電的,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加收電價及電費……近日,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發布公告,就《惠州市電力設施保護及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公眾意見。
今年3月,《條例》被列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這次是《條例》首次征求公眾意見。根據立法程序,《條例》由主管部門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牽頭草擬,在完成對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意見收集及相應修改后,將進入司法局審核、市政府審議、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等環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方頒布實施。
彌補惠州電力地方性法規空白
“立法主要是為了規范和助推當前惠州電網的發展,推動惠州高質量發展,這是當前比較迫切的事情。”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和省涉電的法律有《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廣東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條規,對電力設施保護、供用電秩序方面作了相關規定,但部分規定內容較為模糊,僅為原則性的條款,在實踐中需要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細化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彌補惠州市電力立法的空白,解決我市電力事業發展的個性、特性問題。
該負責人分析,穩定可靠的電力是現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惠州電網是省網重要樞紐和通道,對全省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有著深遠影響,制定地方性法規精細立法,能夠進一步規范調整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助于解決惠州電網的發展問題,進一步提升電網規劃建設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滿足我市電網安全需要和生產生活用電的民生需求。
近年來我市堅持制造業當家戰略,全力構建“2+1”現代產業集群,用電需求逐年增大,可以預見我市用電需求還會繼續增加。“制定《條例》不但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電力能源保供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惠州能源產業發展、打造一流法治環境的現實需要。”
該負責人表示,地方涉電立法在我省各地市已有成型、成熟、成功經驗。“目前,包括廣州、中山、珠海等地市已完成涉電立法。”
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聯防聯控機制
記者了解到,《條例》對外力破壞電力設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電力設施周圍或保護區施工作業、線樹矛盾、轉供電、中止供電情形及程度等公眾關注度高的領域均作了相應的規定。
其中,《條例》提出,市、縣(區)公安機關和供電企業應當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聯防聯控機制,公安機關和電力企業設置實體化運作的聯防協作專班,破解電力設施外力破壞嚴重的問題。
針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減少施工挖斷電纜的情況發生問題,《條例》提出,要在電力設施周圍或保護區施工作業的,施工作業單位要先書面通知電力設施產權人,并編制現場施工作業安全方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施工作業單位還須取得所在地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
此外,針對轉供電環節加價問題,《條例》提出實施轉供電的既有用戶應當及時向終端用電人公示電費收繳明細,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通過加收電價及電費的方式解決。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供電企業應當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既有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近年來,國家、省、市對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開展嚴查清理。2021年,深圳在全國首創以工業園區轉供電改造的方式,解決中小企業轉供電不合理加價問題,改造后中小企業用電成本平均降低約0.38元/度,極大增強了廣大企業的用電獲得感。此次《條例》對轉供電加價問題進行明確,意味著惠州決心用“法”來治理轉供電加價問題,切實守護惠州營商“軟環境”。
當前,《條例》正在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官網公示,市民可登錄查看,并在2023年7月29日前提出意見或建議,并發郵件至ny2882618@huizhou.gov.cn。
惠州日報記者馮麗均 通訊員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