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事件影響,我市個別地區出現市民搶購食用鹽現象。為保障食用鹽價格秩序平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8月25日,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食用鹽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書提到,目前,我市食用鹽充足,市民按需理性購買,不信謠、不傳謠。各食鹽經營者不得借機囤貨居奇、哄抬物價,不得組織或相互串通實施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等,惠州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大對食鹽各批發部、商超、農貿市場食鹽銷售價格檢查巡查,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將嚴肅查處。
提醒告誡書提醒,各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不信謠,不傳謠,積極向不明真相的群眾主動辟謠,規范使用自主定價權,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提醒告誡書明確提出,各食鹽經營者不得借機實施囤貨居奇、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以及惡意控銷等價格違法行為。不得組織或相互串通實施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更不能捏造、散播謠言或漲價信息。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相關規定,規范使用價格標簽,嚴禁出現在標價之外加收費用的現象。
提醒告誡書還列出價格違法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表示,該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加強價格自律,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保障食用鹽價格市場秩序平穩。惠州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大對食鹽各批發部、商超、農貿市場食鹽銷售價格檢查巡查,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廣大群眾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惠報全媒體記者香金群 通訊員鄒家勇 吳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