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開車上路時
都有遇見過蜀黍查酒駕吧?
一呼一吸之間
沒有“亮燈”=安全
要是亮了
那你可就麻煩大了...
8月30日21時36分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在惠城區惠州大道與金府路路段設卡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一輛車牌為粵L98***的小車
駛入了檢查點
當駕駛人打開車窗后
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
蜀黍意識到一定有貓膩
要求駕駛人立即下車接受檢查
此時
駕駛人顯得局促不安
慌慌張張試圖逃避
當蜀黍利用酒精測試棒對駕駛員進行檢查時,測試棒發出警報聲,蜀黍立即要求其下車作進一步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91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我剛在一間湯粉店與朋友聊天吃飯,期間喝了些啤酒,自以為清醒,且路途近,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了...”
駕駛人馬某
然而
蜀黍對該駕駛人身份進行核查后
進行了一番調查后
才發現事情原來沒有那么簡單...
該駕駛人不僅醉酒駕駛
且未依法考取駕駛證
醉駕+無證!
最后,民警對馬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將其帶去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目前該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無獨有偶
另一位自以為聰明的駕駛人
也在清晨的查車點栽了...
9月5日凌晨,惠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平海萬德福酒店路段設卡檢查,當一輛白色小車的駕駛人將車窗降下來時,民警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酒氣。
經酒精測試儀檢測
其體內酒精含量達197mg/100ml
達到醉駕標準
經詢問
該男子稱自己通宵飲酒后僥幸駕車上路,吃宵夜期間和幾個朋友一起喝了不少啤酒,具體是多少也不記得了,眼看天亮了,想著交警不會在早上查酒駕,就想都沒想過后果就坐上駕駛位,開車轉場繼續玩。對此,交警在待血檢結果出來后對其依法進行了嚴厲教育和處罰,當事人稱十分后悔,這次警醒了自己。
醉酒開車,終成“罪”人
可為什么偏偏有一些駕駛人
如此盲目自信
自以為可以酒后清醒駕車呢?
不要小看“就幾杯酒”的威力
有時候一杯酒便能放倒一個大漢
更別說酒后開車了!
喝了酒就是不能開車!!!
為什么酒駕發生事故的概率會增加?
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影響判斷和操作能力等,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1、視覺:一般人在正常狀態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8%,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駕車極易產生危險。
2、觸覺:飲酒后,人的手、腳觸覺能力會大大降低,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3、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后,人對聲、光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4、疲勞程度:飲酒后,人會出現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無異于“閉眼開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大家看到了嗎
酒后駕駛一旦發生事故
后果難以預料
所以說,每一名駕駛人
都要自己事先把握好“度”
不僅要有杜絕酒后駕車的準備及自覺
而且絕對不可以無證上路
否則必將害人又害己!
無證駕駛的危害
01、擾亂交通秩序
無證人員在駕駛時,會在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02、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你若是心存僥幸無證駕駛
也必將面臨法律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惠州交警提醒
考取駕照是開車上路的第一步
酒后不開車是身為一名
合格駕駛人的基本原則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
切勿心存僥幸,頂風作案
否則便可能成為
下一個“負面網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