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惠城區推動商貿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
(下稱《工作措施》)出臺,
《工作措施》明確,
對落戶惠城區范圍內,
注冊為獨立法人的批發、零售、住宿、
餐飲業企業采用事后獎勵方式
進行一次性獎勵,
單個申報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鼓勵商貿業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工作措施》明確商貿企業上限納統標準為:批發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零售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住宿餐飲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200萬元以上。
惠城鼓勵商貿業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工作措施》提出:
市、區共同支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納統。根據《惠州市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有關要求,抓好商貿流通企業納統入庫工作,對上規模并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社消零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
支持批發業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批發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10億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批發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支持零售業企業做優做強。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2500萬元(含)以上的零售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零售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支持住宿業企業規模發展。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5000萬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支持餐飲業企業標準建設。對首次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已納統入庫,年納統營業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工作措施》明確,對落戶惠城區范圍內,注冊為獨立法人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采用事后獎勵方式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分兩年下達,自申報審核通過起,當年撥付50%,次年撥付50%。單個申報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弄虛作假五年內取消申請支持資格
申報主體有哪些要求及注意事項?
《工作措施》明確:
申報企業必須是注冊在惠城區轄區范圍內的獨立法人企業,且必須保證連續二年正常填報。申報主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惠城區統計局等相關單位要求履行法定義務,不存在涉稅風險疑點或稅務稽查立案未結案的情況。
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未受到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處罰。
退庫后重復入庫的情況為非首次納統入庫,不可享受本次針對首次納統入庫企業的獎補措施。
法人企業申報專項資金須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即列入不良名單,五年內取消其申請支持的資格;如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此外,為保障《工作措施》落地見效,惠城將強化部門聯動,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確保溝通順暢、對接緊密形成工作合力。各鎮(街道)負責做好轄區內商貿業市場主體的申報發動工作,協助區有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推動符合條件商貿業市場主體申報專項獎補資金。同時,建立健全商貿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督查考核機制。對商貿企業上限納統等工作落實不力的鎮(街道)或區直單位實行問責。
本措施獎補資金從2024年開始申報。
具體申報時間
以后續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