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 通訊員張金金 黃文娜)近日,市政府印發了《惠州市公共數據管理實施細則》。記者了解到,該《細則》是惠州市首部數據層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為規范公共數據管理,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據《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該《細則》全面梳理市級及以下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具體任務,并細化落實措施。
2022年5月,惠州3個縣(區)以及10個市級部門作為試點,率先實施首席數據官制度,助力數字政府改革建設。今年7月,《惠州市全面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實施方案》印發,進一步拓展首席數據官機制推行范圍,優化首席數據官配備架構,創新建立政企首席數據官聯動機制。
《細則》明確,市、縣(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全面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首席數據官負責統籌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和執行落實。同時,市及縣(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商務、金融工作、公共數據管理等有關部門從財政、金融、招商等方面制定與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有關的扶持性和激勵性措施,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發展。
《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實施的公共數據采集、使用、管理行為。
部門怎樣“用數”?《細則》明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職能數據清單編制本機構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此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完整、準確地將本機構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的公共數據向市“一網共享”平臺匯聚,以及提出數據共享申請,并對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進行管理,所獲取的共享數據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
公眾怎樣“用數”?《細則》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市“一網共享”平臺開展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工作,按照本機構公共數據開放資源目錄,通過市“一網共享”平臺將開放數據推送至省數據開放平臺。
《細則》介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通過省數據開放平臺對公共數據開放資源目錄外的數據開放服務提出需求,說明申請用途、應用場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期限等。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審查,并將有關處理結果告知需求方。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明確,建立公共數據授權機制,鼓勵數據經紀人、數據服務商等市場主體開展公共數據運營;鼓勵對公共數據按用途加大供給使用、公共數據與非公共數據融合、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合規登記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