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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已正式開始
堅定不移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普查
惠州日報訊 (記者馮麗均 通訊員惠統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已正式開始。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五經普”需要廣大普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如果不配合,可能會涉及違法。國家統計局日前就處理曝光了一些統計違法案件,排在曝光第一位的就是在全國經濟普查中,某某老干部局拒絕履行經濟普查義務案。
據透露,面對北京市西城區普查人員清查,該單位數次拒絕接受普查清查,包括拒絕普查人員進門,拒絕接聽普查人員電話。當北京市、區經普辦工作人員和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記者再次來到該單位,在該單位滯留近一小時后,該單位仍以各種理由拒絕接受清查登記。
最后,其上級機關國資委了解到有關情況后,立即對該單位做了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該單位才按規定參加了清查登記,國家統計局隨后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上述違法單位進行了處理。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亟須通過依法全面普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覆蓋國民經濟所有行業的基礎數據庫。因此,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已日益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市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是“五經普”的指導思想之一,以全面客觀反映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這是有國家法律保駕護航的。”上述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個人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活動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或者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上述負責人表示,上述相關法律法規不但要求廣大普查對象遵守相關條例、履行法定義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同時明確,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上述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