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3月13日起,對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外),在惠州市范圍內不限行。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要求,結合我市交通管理實際,惠州交警決定對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上述便利通行的措施。
惠報全媒體記者劉豪偉 特約通訊員鐘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