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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用火易引發森林火災
市森防辦提醒:假期防火須牢記
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清明節全市各地素有上山祭祖習俗,祭祀用火有引發森林火災的風險。市森防辦倡導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森林防滅火有關要求,不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山入林。
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規定,林地和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在森林防火區和森林特別防護期內,未經批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據氣象部門研判,清明節期間我市有降雨,但時空分布可能不均,且當前已入夏,氣溫迅速升高;清明節期間,拜山祭祖、農事生產、旅游踏青、施工作業等各類野外用火行為較多,火源管控難度大,森林火險形勢復雜多變。
目前,我市各縣(區)均已發布實施《禁火令》或《禁火通告》。市森防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內實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煙花爆竹,包括生產生活燒田草、吸煙、野炊及上墳祭祖、喪葬時燒紙錢、燒墳草等。公安機關將加大執法力度,牽頭推進“獵火行動”,強化對野外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肇事者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生火災要加快火案偵破,依法嚴懲森林火災肇事者。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火情,應立即撥打12119或119報警,同時做好個人防護,不要隨意撲救。
市森防辦于近日印發清明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方案,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我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深化細化“包山頭、守路口、盯重點、簽責任、打早小”工作舉措,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全力做好森林防滅火各項工作,嚴防森林火災發生,確保清明節期間全市森林防滅火形勢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