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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計劃調整,擬拓寬落戶渠道
本地有合法產權住宅可申請入戶
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豪偉)7月31日,市政府官網發布《關于調整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意見稿》”)。我市擬進一步拓寬落戶渠道,凡在本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社會各界人士8月19日前可通過電話(0752-2829924)、電子郵件(hzgazwgkb@huizhou.gov.cn)的方式參與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
當前,我市全面放開了3個市轄縣落戶政策,4個市轄區分別施行穩定居住就業“居住登記滿3年且繳納社保(經商)滿3年”和“居住登記滿2年且繳納社保(經商)滿2年”落戶政策。
近年來,我市有關部門陸續接到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統一放寬入戶政策,方便入戶我市,享受同城便利。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和勞動力流入我市,增加城市生產力和消費力,提高我市經濟活力,滿足群眾入戶需求,有必要調整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進一步拓寬我市落戶渠道。
《意見稿》顯示,我市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計劃調整,其中將進一步拓寬落戶渠道。在繼續執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2017〕44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我市落戶渠道,凡在本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
同時,明確提出辦理要求。擬遷入本市人員需符合條件,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如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偽造或虛假材料的,經公安部門審查核實,終止其入戶辦理;已經入戶的,公安部門按照戶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注銷,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
原有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條件不變
根據《意見稿》解釋說明,全市原有的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條件不變,增設“在本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政策條款。
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證明材料必須提供房產證件(含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獲得時間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實施前獲得房屋產權,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辦理。
同時,明確對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以及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偽造或虛假材料的申請人的限制,以及對造假違規申請入戶的處理措施。
《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業務辦理規范》還明確了公安機關在辦理入戶申請時的辦理條件、所需提供的證件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具體操作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