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逆行、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駕車接撥手持電話……連日來,惠州交警多次發布《關于再次公布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地點的公告》,對位于市區三環東路與水口大道路口、南壇南路等12個路段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警察”設備)設置地點向社會公布,希望廣大車主駕車注意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
為進一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原有監控設備公布基礎上,對部分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再次向社會公布。
記者發現,新增這批“電子警察”設備主要用于抓拍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逆向行駛、駕車接撥手持電話、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
其中位于沈海高速2779公里311米-沈海高速2788公里617米(區間測速雙向)的“電子警察”設備已于7月8日啟用,主要應用抓拍高速公路超速違法行為。
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具體設置地點如下:
惠報全媒體記者劉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