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頭條 掌中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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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廳 會議室
“喝點沒事吧?我又沒醉”
“我就喝一點點,哪會查的出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警察蜀黍說過“N+1”遍啦~
近日,惠州交警
在轄區(qū)查獲多名“醉貓”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近期又有哪些“醉貓”落入法網
9月13日、14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在惠州大道、東江大橋等路段設卡開展酒醉駕整治統(tǒng)一行動。
當日21時02分,一輛粵L9X***小車駛入惠州大道檢查點,民警利用酒精測試棒對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00時14分,一輛粵LC8***小車駛入東江大橋檢查點,民警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民警在對其信息進一步核查時發(fā)現(xiàn),其駕駛證狀態(tài)處于注銷狀態(tài),且并非第一次酒駕被查,屬于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了解,以上兩名駕駛員均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民警對他們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告知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該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9月11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仲愷大隊緊盯餐飲娛樂場所集中路段等重點路段開展“凌晨行動”,嚴查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行動中,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粵LB***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5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檢查,民警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并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且所駕駛車輛套用他人機動車號牌。
對此,民警現(xiàn)場對該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酒后無證駕駛的危害性,同時依法對其作出處罰,并將摩托車暫扣。
相隔不久,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粵VZ***8小型汽車的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十分鐘后,一輛號牌為粵LW***0的小型汽車進入檢查卡點,經對該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兩名駕駛人均存在僥幸心理便開車上路行駛。隨后,民警現(xiàn)場對兩名駕駛人進行了教育批評,并依法進行處罰。
9月14日晚,惠州市龍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龍城街道城東路路段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過往的車輛進行逐一檢查。
20時許,劉某無證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粵L1***3的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城街道城東路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檢測結果為2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核查,劉某還未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且車輛未按期年檢。民警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對其酒后駕駛、無證駕駛和車輛未按期年檢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無獨有偶,鄧某駕駛一輛號牌為粵LQ***2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城街道城東路路段時,同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對鄧某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4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核查,該摩托車已達報廢標準。對此,民警現(xiàn)場對鄧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對其酒后駕駛、不戴頭盔且駕駛報廢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9月15日晚,龍門大隊在平陵街道楊平路路段開展夏季行動。
22時許,一輛粵S8**6U普通輕型客車駛入檢查點,民警利用酒精測試棒對該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然而緊隨其后,肖某醉酒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檢查點時,同樣被民警查獲。經現(xiàn)場對肖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現(xiàn)場對兩名駕駛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告知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酒駕成本高,干杯需謹慎!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牢記生命只有一次
酒駕不可“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