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凌保康 通訊員羅杰)支持竣工投產全流程事前輔導、支持分棟分批聯合驗收、支持提前開展裝飾裝修工程施工……11月20日,《惠州市推動工業項目“完工即投產”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印發,明確進一步深化聯合驗收機制改革,將項目審批、建設和驗收等工作流程與廠房裝飾裝修、生產設備安裝等投產環節融合起來,打造“完工即投產”綠色通道,有效推動工業項目驗收提速,確保項目投產前驗收合格。
四類情形不納入適用范圍
哪些項目可納入“完工即投產”范圍,如何申報?《方案》明確,“完工即投產”項目適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的一般性工業投資項目。工業項目建設完工后,由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整體質量安全進行充分研判,在確保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以自愿為原則向所在縣(區)工業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經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后,納入“完工即投產”或部分投產實施項目。但存在“涉及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生產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周邊產生糾紛的工業項目”“其他不適宜的項目,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必驗類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等情況,不得納入適用范圍。
企業可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
為推動工業項目驗收提速,相關工作將進一步前置服務、簡化辦事流程、細化工作內容。《方案》明確了五個具體舉措:支持竣工投產全流程事前輔導、支持分棟分批聯合驗收、支持提前開展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支持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支持優化聯合驗收相關事項辦理流程。
其中,“支持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將為企業節省大量時間成本。《方案》明確,工業項目在設備安裝部位所在的廠房完成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后,生產設備可提前進場安裝,具體由建設單位向屬地工業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屬地工業項目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請分管工業項目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召開專題會議,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監管責任,未確定安裝監管部門的不得提前進場安裝生產設備。
項目驗收流程方面,綜合運用“承諾+容缺+限期補正”等方式,加快辦理工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檔案移交、排污許可證審批等事項,涉及補正材料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未按時完成的,由相關單位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相關企業自行承擔風險,并承擔涉及違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