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拍照涉密文件、互聯網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文件、涉密計算機接入互聯網、涉密材料隨意放置……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無心之失”,實則隱藏著巨大的泄密風險。國家秘密無小事,泄密行為一旦發生,將會嚴重危及國家安全。2024年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正式實施。“共筑保密防線,公民人人有責”,保守國家秘密,從身邊每一件小事做起。
案例一
使用手機拍照涉密文件并上傳互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但有的工作人員保密意識松懈、保密常識欠缺,違規使用手機傳輸、存儲涉密文件致使失泄密事件屢有發生。
某市政府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望某在辦公室整理文件時,發現1份傳閱的機密級會議紀要對業務工作很有幫助,便想全文留存便于日后參考。于是,望某偷偷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拍照,使用手機軟件進行文字識別后發送至聯網計算機,轉化為Word文檔進行編輯。事件發生后,望某及相關責任人均受到嚴肅處理。
從安全角度看,手機不具備任何保密性。通過手機談論、記錄、拍攝、傳遞國家秘密,或者違規使用手機傳輸、識別涉密文件,最終都有可能導致泄密行為發生,望某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警示。
案例二
將涉密文件導入非涉密計算機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
2021年7月,有關部門在保密檢查中發現,某縣公務員江某使用的非涉密計算機中存儲有3份涉密文件。經查,兩年前江某在起草材料時,需要引用涉密文件中的一些非涉密內容,為免去打字“麻煩”,擅自以光盤刻錄方式將涉密計算機中3份涉密文件導入非涉密計算機使用,導致涉密文件長期在非涉密計算機中存儲。事件發生后,江某被給予政務處分。
一些工作人員為圖便利,在非涉密計算機起草、處理涉密文件,起草完成后導入涉密計算機打印、存儲,以為將非涉密計算機中文件刪除便無后患。實際上“雁過留痕”,許多被刪除的文件很容易通過技術手段恢復。
案例三
違規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導致泄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工作機構或者指定的單位銷毀;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自行銷毀少量國家秘密載體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
某市國土局土地整理處申請購買了16張機密級紙質地形圖。之后,該局搬遷新辦公地址時,因擔心涉密地形圖在搬遷過程中遺失,便安排該處處長李某、工作人員蔣某在原辦公地址清理核對后,對其進行現場焚燒。但兩人未等燃盡就離開現場,致使部分地形圖被撿拾廢品人員拾取后,賣給了廢品收購站點。事件發生后,該單位給予李某行政警告、蔣某行政記過處分。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單位和人員為圖方便,自行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卻達不到標準要求。有的銷毀工作不審批登記,誤銷毀不應銷毀的國家秘密載體,還有的不將待銷毀載體及時送銷,這些行為都可能造成泄密案件發生,需要時刻警醒。
惠州日報記者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