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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科技人才(團隊)項目常態化申報啟動
資助經費最高可追加至3000萬元
近日,記者從惠州市科技局獲悉,2025年科技人才(團隊)項目常態化申報已經啟動。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五大類項目可申報,其中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項目驗收通過后,可追加資助經費最高至3000萬元。
三類項目采用“揭榜掛帥”方式進行申報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和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圍繞開展基礎研究、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等方向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均可進行申報。
申報類別包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五大類項目。申報條件明確要求,科技創新團隊研究項目應為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攻關項目,能有效解決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或“卡脖子”技術難題,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創新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創新團隊項目采用“揭榜掛帥”方式進行申報。由申報單位提出技術攻關或科技成果轉化需求“榜單”,相關需求必須符合我市產業創新發展方向,申報單位可自行匹配揭榜人才團隊,也可以通過公開發榜征集揭榜人才團隊,市科技局擇優對揭榜掛帥項目予以支持。
同時,對創業人才(團隊)項目采取“以賽代評”“以投代評”的方式予以優先支持。對符合申報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科技創業團隊項目的,若項目獲得了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名次的,或者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的,經專家綜合評估后予以優先支持。
此外,設立專項支持項目和舉薦保薦支持項目。其中,為加大對外引才力度,設立海外和港澳人才專項支持項目。加大對新興產業領域的支持,設立人工智能、低空經濟、工業機器人等領域專項支持項目。
常態化申報系統7月20日開放
資助政策方面,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按A、B、C、D、E五檔分別給予500萬、400萬、300萬、200萬、100萬元資助,分五年等額發放。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給予50萬元資助,分五年等額發放。資助資金60%用于支持入選人才開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選人才個人生活補助。
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項目按A、B、C、D、E五檔資助,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高校、實驗室及非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不作要求)。經費分三期撥付,簽訂合同書后撥付30%,中期考核通過后撥付4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30%。對創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續有突出發展潛力的項目,在項目驗收通過后,可追加資助經費最高至3000萬元。
資助經費按“就高、補差、不重復”最高總額限制原則發放,即入選同類擇優資助項目的,市級財政資助資金(含配套資助資金)按此資助原則予以最高總額核算。
據了解,常態化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7月20日,登錄惠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陽光政務平臺(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注冊單位信息后,為單位申報人創建申報賬號和密碼,申報人選擇“科技人才(團隊)項目”,按照系統指引填寫申報書,上傳有關附件材料。由市科技局集中組織評審,具體評審時間及安排將在市科技局網站另行通知。
三類人才在資助期間須全職在惠州工作
據了解,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在資助期間須全職在惠州工作;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在資助期間須全職在惠州工作。
入選人才要求全職的,還須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協議執行期內持續在惠州參加社會保險;協議執行期內惠州為其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入庫實繳金額不為零)的唯一繳納地;從境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來惠州的,其人事關系若無法改變,需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提供同意派出任職證明或同意離崗創業證明,且立項后僅在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惠州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入庫實繳金額不為零);另有政策做出特別規定的。
來惠工作要求方面,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應全職在惠州工作不超過3年。尚未來惠州工作的,須與我市申報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并承諾發布入選通知后1年內來惠州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若人才、團隊成員或申報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項目資助經費的,一經發現,將終止項目,追回全部已資助經費,視情形取消申報資格,違反社會信用有關管理規定的,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惠州日報記者劉豪偉 通訊員惠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