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公安局違法犯罪有獎舉報實施辦法》出臺
舉報違法犯罪最高獎3萬元
日前,市政府官網公布《惠州市公安局違法犯罪有獎舉報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根據《辦法》,舉報人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并經公安機關調查屬實的,獎勵金額最高3萬元。
可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舉報
記者了解到,《辦法》是為廣泛收集違法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激勵公民參與維護公共秩序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公安工作實際而制定的。公民主動舉報我市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并經公安機關調查屬實,舉報行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即實施檢舉行為的公民)一定經濟激勵。
根據《辦法》,舉報人可以采取實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線索需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舉報事實。市公安局負責統籌、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違法犯罪有獎舉報工作,受理我市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舉報線索屬市公安局管轄的案件范圍,轉市公安局有關業務警種查證辦理;屬各縣(區)公安局、直屬各分局管轄的案件范圍,轉該縣(區)公安局、直屬各分局查證辦理。
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障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單位透露舉報人的個人信息。
舉報刑事案件線索獎勵1000元至30000元
據介紹,舉報刑事案件線索的獎勵標準為:一般刑事案件獎勵1000元至10000元;重大刑事案件獎勵1500元至20000元;特大刑事案件獎勵2000元至30000元。此外,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的獎勵標準為:A級起直接作用的獎勵25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2000元,上限為30000元;B級起直接作用的獎勵20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1500元,上限為20000元;C級起直接作用的獎勵1500元,起間接作用的獎勵1000元,上限為10000元。
《辦法》明確了舉報行政案件線索的獎勵標準,黃賭毒、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擾亂飛行安全等案件線索,視作用大小獎勵500元至20000元。
《辦法》規定,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舉報獎勵的,由市公安局撤銷獎勵并追討獎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舉報線索受理后,查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違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的線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法定義務過程中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在職權范圍內掌握本單位(團體)被侵害的違法犯罪線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舉報人可撥打0752-2277110進行舉報。
(二)來信舉報。公民可來信舉報,郵寄地址為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南路18號惠州市公安局(收),郵編:516001。
(三)來訪舉報。公民要求當面舉報線索的,有獎舉報工作人員必須熱情接待,及時接收。
(四)市公安局發布的其他有獎舉報途徑。
惠州日報記者侯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