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中村電費加價”問題由來已久。在7月18日的“廣東民聲熱線”欄目中,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透露,該局已經開始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收集分類,要動真格進行處罰。8月2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披露一宗立案信息。
房東不配合調查
據該局介紹,此前接到群眾投訴,反映轄區內某房東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以1.28元/度的價格收取其電費。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當即前往涉訴地址開展調查,因當事人(房東)不在租賃地址居住,現場無法找到當事人,后經多次電話、短信聯系,當事人均未按要求接受調查。隨后,執法人員向投訴人進一步收集證據材料,并通過供電部門、屬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等渠道調取有關房東信息,督促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調查。
經核查,當事人為個人房產出租的房東,今年5月1日《廣州市供用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后,未按照《貫徹執行〈條例〉規范電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知書》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價格收取承租人電費,涉嫌違反《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且經多次聯系提醒,拒不配合調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該局通過各渠道宣貫《條例》,同時督促引導各電費收費主體自查整改,并組織開展全區水電收費專項治理,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605份,警告處罰13宗,立案3宗。
處罰力度受關注
當天,羊城晚報記者走訪了市中心的城中村。在天河區棠下村走訪時,有租客表示對“立案”的消息表示歡迎,認為會對房東電費加價的違規行為起到一定震懾作用。
不過,也有租客表示,更關心處罰結果。“如果只是罰一點錢了事,意義不大。”記者查詢發現,上述立案消息暫未披露房東可能面臨的處罰結果。
對此,廣東省委黨校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告訴羊城晚報記者,首先要給職能部門做出的“迅速反應”點贊。不過,是否動真格,還要看處罰過程和結果。
《條例》提到,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的,依據我國《電力法》予以處理。記者查詢發現,我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立案只是‘動真格’的第一步,查處過程和處罰結果更加重要。” 宋儒亮表示,處罰要依法行政,“《電力法》已出臺27年,如果當事人從該法實施起就如此加價,處罰金額或是一大筆。如果以《條例》出臺為起點,將是另一個結果。這是一個爭議點。”
走訪中,有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透露,要核算清楚所有違法收取的費用存在一定難度。
不可以變相加價
據悉,《條例》于今年5月1日實施,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對惡性加價、惡意加價、屢次拒絕自查自糾的將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的予以公開曝光。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稱,各電費收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經營管理方、出租屋主、轉租人等),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收或變相加收電費;不得與電價、電量、電費掛鉤或為基數計算,“搭車”收取服務費、管理費、損耗維護費或其他費用,變相提高終端用戶用電成本。非電網供電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不得與電價電量電費掛鉤計算)、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對水電費惡性加價、惡意加價、屢次拒絕自查自糾的行為將依法查處。
8月2日,羊城晚報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城中村電費加價情況依然存在,1.5元/度的電費仍是“標配”。有租客表示,房東雖然調低了電費,但有人開始增收服務費。表面上,電費一個月少了200元,實則服務費加收300元,租金總數不降反增。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珊 通訊員 吳天來 溫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