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患者選擇通過“輕松籌”等網絡眾籌平臺,獲得社會公眾的愛心捐款,這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減輕了醫療費負擔。但如果受助者不幸離世,剩余眾籌款能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近日,廣東法院就通報了一起因“輕松籌”余款引發的繼承糾紛案件,受助者去世后,還剩余4萬元眾籌款未使用,受助者父母為此將受助者妻子、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平等分割繼承這筆眾籌款。
2021年,梁某因病發起“輕松籌”籌款用于治療,之后不幸去世,未使用的眾籌款為4萬余元,當時由梁某妻子保管。梁某父母認為,未使用的眾籌款應作為梁某遺產,父母可以依法繼承。梁某妻子則認為,未使用的眾籌款不屬于梁某遺產,梁某父母無權要求分割。
為此,梁某父母將梁某妻子、梁某子女訴至法院,請求平等分割繼承該筆未使用的眾籌款。
肇慶市德慶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輕松籌”是一種社會公益平臺,是不特定多數求助人與不特定多數救助人之間的連接渠道,“輕松籌”匯集公眾的善款幫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屬于特殊的網絡慈善眾籌范圍。因此,本案“輕松籌”資金的用途限定于梁某疾病的治療,如果將用于治療疾病的善款轉化為受贈人名下的個人財產,不僅不符合捐贈人的目的,亦為受贈人不當得利創設了可能的途徑,有違公序良俗,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故本案未使用的眾籌款不能作為梁某遺產,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五十七條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梁某父母主張分割繼承未使用的“輕松籌”的訴訟請求。
現實生活中,許多大病患者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高額醫藥費,因而借助網絡平臺尋求社會捐款。經辦法官指出,“輕松籌”是一個為求助人提供發布求助信息渠道的平臺,積少成多募集來的資金為成千上萬的困難患者解決了燃眉之急。法官提醒,網絡慈善絕非私人財產的獲取渠道,任何試圖突破捐贈協議約定、違背慈善目的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讓善款回歸到“扶危濟困、救死扶傷”的本質上來,方不負慈善所承載的社會愛心與希望。
法律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五十七條 慈善項目終止后捐贈財產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處理;募捐方案未規定或者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剩余財產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并向社會公開。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冼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