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療美容逐步成為消費者的熱門選擇,而由此產生的醫療美容糾紛也在逐步增多。那么消費者遇到醫療糾紛時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惠城區法院發布典型案例,以案說法。
2019年12月,莊某經某養生館經營者景某介紹,與不具備美容資質的田某簽訂合約,由田某向莊某提供美容服務。莊某向景某支付費用,景某將其中部分轉賬給田某。
田某為莊某進行了祛斑治療,莊某在治療后出現面部大塊面積變紅、變黑,莊某又與景某、田某簽訂協議,由景某、田某為莊某進行臉部修復治療。修復16次后,莊某臉部狀況不僅毫無成效,反而更嚴重,而后莊某前往皮膚醫院治療12次。莊某認為,景某、田某的美容服務對其造成了損害,并花費了其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遂訴至法院要求景某、田某退還已支付的美容費,并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等費用。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田某在沒有美容資質的情況下,為莊某提供美容服務,造成莊某臉部出現過敏現象,存在過錯,系實際侵權人。景某作為某養生館的經營者,明知田某沒有相關美容資質仍介紹給莊某,收取費用并提供服務場所,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最終,惠城區法院判決田某、景某退還美容費用10000元;田某向莊某賠償醫療費、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4167.92元,景某在上述損失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消費者由于對醫療美容行業的真實信息和商家資質等缺乏了解,過于輕信美容館或醫療美容項目,最終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醫療美容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醫療美容機構或設置有醫療美容科室的綜合醫院就診,切忌因輕信廣告宣傳而草率決定。就診過程中注意保留就診記錄、付費憑證、合同協議等材料,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普法小貼士
一、本案涉及的消費者相關權利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4.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二、本案中關于經營者的補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記者】盧慧
【通訊員】陳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