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已成為大多數駕駛人的共識
但有部分司機
仍無視蜀黍日夜叮囑
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殊不知
只要你喝酒駕車
必逃不過蜀黍的“火眼金睛”
首先一起來看看這位
因“隔夜酒”丟了飯碗的
大貨車駕駛員
發生了什么?
3月13日11時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在金石二路開展春季守護整治行動,對過往大貨車進行逐一檢查,對超載、疲勞駕駛、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當蜀黍依法攔停
車牌為粵L63***的大貨車
現場利用酒精測試儀
對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時
測試儀發出警報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
結果為66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駕駛員
我昨晚吃飯時喝了啤酒,早上想著已經休息了一晚,應該“酒醒”了,就開車上路,沒想到還是被查出酒駕。
交警蜀黍
“隔夜酒”、“隔餐酒”也能導致酒駕,酒駕的判定標準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長時間來判斷,而是要根據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來判斷,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酒駕標準,就會被認定為酒后駕駛。
由于付某駕駛的大貨車屬于營運車輛,民警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15日及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且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除了這個為“隔夜酒”買單的司機
蜀黍還碰上了曾經為酒駕“買單”
卻心存僥幸再次觸碰
酒駕“高壓線”的“頑固分子”
......
3月10日晚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在惠城區三環立交橋路口段設點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
凌晨
一輛車牌為粵N1F***小車駛入檢查點
蜀黍利用酒精測試儀
對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
檢測結果為110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
駕駛員的駕駛證處于注銷狀態
且并非第一次酒駕被查
其于2018年2月5日
在陸豐市人民路中段路段酒駕
被查獲并處罰
屬于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吳某與朋友相約唱歌聊天,期間喝了一些啤酒,結束時,其覺得自己很清醒,開車上路問題不大,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最后,民警對吳某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的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并將其帶去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目前,該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更是常見的事故誘因
下面就先來談談無證駕駛的危害
無證駕駛的危害
1、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無證駕駛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在駕駛時,會在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2、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
當無證駕駛人員作出交通違法行為時,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同樣
關于酒駕醉駕的危害和后果
我們都需要銘記于心
惠州交警在此提醒
“酒后駕駛”這條紅線
一次也不能觸碰!
請廣大駕駛人
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拒絕酒駕醉駕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