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印發施行
鼓勵高校及科研機構人員到中心兼職
近日,《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施行,有效期3年。該《管理辦法》對申報主體種類進行了補充,新增醫院類申報單位,同時擴展了科研人員的引入,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到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兼職,提高企業研發能力,并增加取消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質的情形。
目前有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626家
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依托行業、領域中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有穩定經費來源的單位,利用其較完備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優秀的研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化科技隊伍,為本行業、領域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科技創新平臺。
近年來,為持續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需要,惠州市大力推動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圍繞產業發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條件完善、人才集聚、運行高效、定位準確的技術創新平臺。
截至目前,惠州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已有626家,為促進企事業單位有組織、可持續開展研發活動、產出研發成果,整體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培養行業領軍人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強市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持續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加快推進研發機構建設,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更好服務支撐惠州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根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對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各方職責、申報組建、運行管理、績效評價等均予以規定。其中,對申報主體種類進行了補充,明確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單位須為惠州市注冊登記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等法人單位,主要科研場所設在惠州市內。申報單位可獨立或聯合其他單位申請組建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申報主體新增醫院類申報單位
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單位要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本次修訂了組建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條件,具有一些新特點。”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保持了省市政策的一致性,原則上已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等同于具備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資格,自動認定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同時,參考《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提高了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等單位的研發投入要求,即“近3年內在本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低于600萬元,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200萬元”。其中,新增醫院類申報單位。
此外,擴展了科研人員的引入,包括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到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兼職,提高企業研發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市工程中心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壯大與科研實體相適應的專業化人才隊伍。
為鼓勵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研發硬件實力,《管理辦法》要求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年度主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該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1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且不少于100萬元。
《管理辦法》還要求申報單位應具有相對集中的工程試驗用房和場地,具備開展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擁有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
增加“取消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質的情形”
“《管理辦法》還修訂了一些政策扶持條款!痹撠撠熑私忉屨f,《管理辦法》鼓勵支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省級中心;申報市級重大或重點科研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當建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同時,鼓勵全市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在資金、人才、稅收、土地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成為推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
在修訂考核評估與準出機制方面,為鼓勵依托單位長期投入建設和運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明確,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不通過的,取消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質。
此外,還增加了“取消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質的情形”,明確對已不具備運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條件的單位,取消其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資質,體現了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發揮其在產業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作用及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作為高質量研發機構定位。
惠州日報記者劉豪偉 通訊員惠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