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近日,滾燙的空氣、蒸騰的高溫,正“烤”驗眾多戶外工作者。戶外工作者什么情況下能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惠州惠民通網友
近期,全國多地持續遭遇高溫“烤”驗,部分地區氣溫突破40攝氏度。高溫酷暑環境下,戶外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如何安排?高溫津貼如何發放?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工作中中暑能否認定為工傷?針對這些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相關工作人員,就廣大勞動者和網友關注的問題,結合我市實際,進行解答。
1.什么是高溫津貼?
答:高溫補貼或稱為“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和數額。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2.什么是防暑降溫費?
答:人社部門對防暑降溫費沒有明確規定。
記者了解到,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其中包括防暑降溫費等。
3.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有什么區別?
答: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并非一回事。高溫津貼是法定的勞動者在特殊工作環境下工作,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強制性津貼。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福利費的組成部分,是面向全體勞動者的企業福利。
4.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是否可以用實物充抵?
答:目前,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外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實物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5.針對高溫天氣時的戶外作業,政府有哪些規定?
答: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體要求如下:一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二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三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6.勞動者在工作中中暑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廣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除了高溫津貼,勞動者還有哪些高溫福利?
答:除了高溫津貼以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清涼飲料,在高溫天氣期間配備常用防暑藥品。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張育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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